淄博市出台政府规章规范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8.09.2014 18:47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进一步规范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淄博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淄博市村居审计办法》,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职责、范围、内容、程序以及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结果运用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在审计内容上,主要包括: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如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如粮食直补等资金补贴的发放情况;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被审计对象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如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等。
二是在审计方式上,村居经济责任审计重要项目以巡回审计庭方式进行,一般项目可用简化审计程序;巡回审计庭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需要,在审计实施前,由庭长、审计组、被审计对象等人员组成,在不同阶段,由各相关人员参加。
三是在审计结果运用上,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整改;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管理、监督、教育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至目前,各区县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按年初由区委办公室授权委托方式全部实施。(马基梅 李谦)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8.09.201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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