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2条”基金政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12月26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进行解读。我市将通过健全管理和运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提升基金开放程度、提高引导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5个方面22条举措,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
去年以来,我市通过新设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化整合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快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累计设立60只基金,总规模705.47亿元,引导基金出资60.41亿元,共投资423个项目,投资规模达361.28亿元,重点投向十大千亿级产业和双招双引领域,成功引进世界领先的富能高功率芯片项目,推动独角兽企业中商惠民总部业务迁入济南,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取消基金设立环节审批审查
不再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和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组建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合作机构确定、基金设立等事项进行自主决策。引导基金运作由过去的“委托管理”变为“直接注资”,提高了基金设立和投资的效率。
放宽基金准入条件
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开放程度:优化基金架构,将原来按投资领域划分的六大类基金统筹整合为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和基础设施类四大类,基金类别设置更科学;放宽基金准入条件,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由1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降低基金返投比例,将基金返投比例由基金规模的70%或80%调整为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扩大返投认定范围,对于基金投资的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最高可按照投资额的2倍置换为市内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可按基金实际投资额置换为市内投资。
项目基金可“量身订制”
提高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对产业类子基金和基础设施类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到20%;加大对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在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中统筹20亿元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统筹5亿元设立天使引导基金,将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的引导基金最高出资比例提高至30%和50%;创新对重点项目支持方式,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双招双引”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加强省市基金协同配合,对支持我市力度大的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给予最高20%的市级引导基金额外配资。
加大对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力度
加大对重点领域投资的让利。基金注册1年内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重大“双招双引”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注册满1年且不足2年内投资以上项目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设定门槛收益率,引导基金让渡门槛收益率以上全部收益。
加大引导基金份额转让优惠力度。鼓励其他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份额。在参股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按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打通引导基金退出渠道,促进引导基金循环投资。
加大对基金管理机构“双招双引”的奖励力度。对由市引导基金参与组建的基金引进外地企业的,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相应奖励。(记者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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