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20条意见加强审计工作

28.01.2015  17:19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抓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围绕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具体内容,要求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提升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等民生领域,土地、矿产、水域等资源环保项目,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严肃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注重正确把握发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通知对建立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作了细化,强调要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成效。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电子数据。建立健全审计与财税、金融、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件会商、情况通报、结果反馈等方面形成制度规定。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确保结论落实。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明确了强化审计管理的具体举措,要求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稳妥做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快建设全省审计数据系统,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冉谨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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