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也禁停!济南新增12条禁停道路全在章丘区

13.06.2017  12:42

  按照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章丘交警组织开展了城市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6月12日起,章丘城区12条禁停道路正式启用,违停罚200元、记3分。

  据悉,章丘城区范围内12条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机动车禁停道路分别是:

  1、 汇泉路(绣水大街路口至双泉路路口)、

  2、 铁道北路(绣水大街路口至桃花山街路口、

  3、 百脉泉街路口[东60米处]至明堂街路口)、

  4、 山泉路(百脉泉街路口至党校街路口)、

  5、 百脉泉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汇泉路路口)、

  6、 明水大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汇泉路路口)、

  7、 车站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济青路路口)、

  8、 绣水大街(汇泉路至济青路路口)、

  9、 双山东街(福泰路路口至鲁宏大道路口)、

  10、唐王山路(绣水大街路口至世纪西路路口[施划停车位的除外])、

  11、桃花山街(双山北路路口至鲁宏大道路口)、

  12、湖东街(汇泉路路口向北100米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在其他路段确需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对在禁停道路上违法停车的,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

  自2017年6月12日起,对在上述11条禁停道路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分别适用违法代码13440、13450)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在禁停道路上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法律明令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处罚、责令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将进行取证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影响道路畅通的,一律使用清障车予以拖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禁停道路设置多功能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等自动化执法系统,采集机动车违法停车图像证据,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因违停被拖移的机动车,车主需到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所有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处理完毕。

  对初次申请驾驶资格的学员,将城市停车管理法律法规、禁停路线等列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的必训内容。在科目三考场增设禁停标志、标线,并纳入科目三考试项目。在12分满分学习环节中,也增加相关内容和考试试题。

  城区其他道路违法停车继续适用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措施。对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路段,将进一步严格管控和处罚措施,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切实“还路于行”,全面恢复道路通行功能,坚决取缔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违法停车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全、顺畅的慢行交通空间。(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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