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北区一村民1.5万平方米承包地莫名“丢失”
18.08.2015 20:26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7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一村民向记者反映,自己承包的土地莫名其妙地被征收,一部分征地补偿款也被新镇村民委员会支付给了他人。为此,他多次到村、镇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不仅如此,这位曾经历过强征的村民为了避免再次遭到强征,已经连续四天在地头值守。
承包地“丢失”1.5万平方米 今年55岁的史志强是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吴家店屯村民,1996年,史志强承包了位于新镇村原国堤南侧的19万平米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 史志强告诉记者:“期间,我承包的土地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一部分被征用,承包合同剩余面积为8.1万平方米。2014年,经过测绘我发现,我实际承包的土地‘丢’了1.5万平方米,不仅如此,1.5万平方米的土地已经被征用,征地补偿款也不知去向。” 新镇村:征地费被他人领取 在采访中,史志强说,为此他找到了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村委会,查明,“丢失”的1.5万平方米土地的一部分补偿款已经被3名地邻领取。 史志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印有“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从中可以看出,新镇村民委员会承认石某、冯某和王某3名村民多领史志强承包地面积共1.5万平方米的征地费。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根本的保障。明明是我自己的土地,却被别人占用并领取了征地补偿,村委会难道不进行信息核实吗?不仅如此,当我问到‘丢失’的土地所得到的征地补偿款为多少时,村里却不肯给我正面回答,这是为什么?”史志强质疑。史志强称,他为此事多次找到新镇村和松北镇,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我的承包地在相关部门的默许下被别人‘卖’了,现在我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怎么就这么难!”史志强说。 担心地被“强征”蹲守地头四晚 除了土地莫名其妙地“丢失”外,让史志强更担心的是,自己承包的土地会被强征。 17日中午,记者来到史志强承包的土地地头,一脸疲惫的史志强正坐在地垄沟上。不远处停放着一台铲车。 “2013年8月,在我和村里就征地补偿款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承包的1.2万平方米土地被强征。”史志强告诉中新网记者,14日,一辆铲车和一辆钩机开到了他的承包地地头,几名男子将八九根粗大的管道堆放在他的承包地地头。 史志强说:“哈尔滨市松北区农民土地被强征的事时有发生,7月6日,万宝镇就因为村民地被强行征地发生了命案。前几天,有人告诉我,近几天,我的承包地马上要被强征了。已经经历过一次被强征的我担心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便从14日夜间起,日夜守在地头,防止有人强征我的地。期间,每天都有七八名工人到我的地头转悠一圈。” 松北区松北镇:正在调查此事 1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当镇书记听到记者想要采访关于史志强的承包地一事时,立刻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宣传部,宣传部工作人员尹玉堂称,他已将史志强的情况反映给松北镇,镇里正在进行调查,稍后会给记者回复。 直至记者发稿时止,松北区宣传部仍没有给记者回复。 根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市(地)、县(市)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和监督,保证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足额发放到位、安置落实到位;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对截留、挪用、占用或延期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构成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史志强的说法,从发现自己的承包地“丢失”后,他多次到松北镇、新镇村反映此事,为何事情没有得到“及时予以纠正”?农民“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为何这么难?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完)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8.08.20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