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局认真开展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工作

25.01.2016  00:48

为促进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分局、林政稽查大队、湿地办等执法人员对公园内各单位和经营业主进行了为期两周(1月5日-19日)的执法检查活动。

 

重点检查了经营业主的具体位置、经营范围、用地面积、主要设施等情况,对运河鱼馆、俏鱼郎酒店等16家园内业主进行了登记造册;发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资料30余份;对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2家业主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已建项目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新建项目进行规划审核,确保新筹建的项目符合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台儿庄区毁湿开垦、违法侵占湿地等案件的上升趋势,保护了全区湿地资源的安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全区湿地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为建设“生态台儿庄”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