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林业改革发展任务 承担建设生态文明主体责任

17.05.2015  22:34

  5月8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文件的主要精神,全面完成《意见》确定的林业改革发展任务,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确定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指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要超过23%,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同时,对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和湿地面积、划定森林湿地生态红线,加强森林保护、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推进防沙治沙、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深化林业改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林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林业系统的首要任务。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实际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以《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大力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全面完成《意见》确定的林业改革发展任务。 一要 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推动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要 深入实施退耕还林、“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全力修复退化自然生态系统。 三要 严格保护所有天然林,抓好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促进天然林面积增加、质量提升、功能恢复。 四要 着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严厉打击乱占林地、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五要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分解落实湿地保护红线。 六要 加快防沙治沙步伐,着力推进“一带一路”等重点地区防沙治沙,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 七要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生物多样性。 八要 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壮大绿色经济规模。 九要 着力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各类林业补助标准,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林业。 十要 稳步推进依法治林进程,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十一要 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林业科技平台和林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要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制定具体的分工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林业改革、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增加森林和湿地面积等方面取得突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