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民林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20.05.2015  00:38

近年来,枣庄市通过“五个突出  五个强化”,大力推进,并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分”的大背景下,探索出了一条为获得规模效益而采取的“合”的发展思路和方法,为林农增收及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前,枣庄市农民林业合作社达到287家,其中有国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家,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5家,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3家,入社林地面积32.9万亩,入社农户4.25万户,资产规模达13.57亿元,年产值31.84亿元,带动社会从业人员16.47万人。林业合作社已成为枣庄市落实强林惠农政策的重要平台、发展生态林业的重要支撑、建设民生林业的重要途径。

 

林业合作社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发展行业看,主要涉及果树、中药材种植,储运、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种苗花卉,涉林旅游、其他综合等10多个行业,范围广泛,覆盖全面。从发展类型看,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 经济林产品与加工产品,如枣、核桃、板栗、金银花等干鲜果、中药材以及花卉、苗木等,构成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二是储 运、销售、技术服务。 三是 湿地、果园采摘游、农家乐等服务类。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三种: 一是 “龙头企业  +基地  +合作社  +林农”模式。如峄城区美果来石榴种植专业合作社,由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美果来公司发起成立,建有10万亩的石榴基地提供原材料,200多林农参与生产加工; 二是 “基地  +合作社  +林农”模式。比如台儿庄映山红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通过林地流转发展种植基地2处,合作社主要从事家庭林场经营苗木种植、销售,提供生产资料购买、绿化工程、种植技术服务,收购、销售社员产品; 三是 “市场或物流地、储藏地+合作社+林农”模式。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带动农户联系起来  ,同时促进周边二、三产业的发展。如市中区富民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中区杨宁超市连锁店为依托,与超市签订长期林产品供货合同。

 

(一)突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 一是将林业合作社发展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大力扶持、奖励。2012年初,枣庄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林业苗木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给予补助。并且每年市里组织有关部门评选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奖励。二是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及时提供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贴息贷款帮助合作社发展;枣庄市林业局和市人民银行出台了《枣庄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合作社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三是将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创森的五项主要建设内容之一,把建设任务量化分解到区(市)、部门,年终检查验收,并用创森专项资金对开展较好的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同时,引导企业、造林大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苗木基地和经济林果种植,形成了苗圃进城、以圃代林、以苗养绿、以果养绿的模式,实现了“政府得生态、企业得效益、群众得实惠”,有力促进了国家森林城市成功创建。

 

(二)突出机制创新,强化示范带动。 枣庄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认定市级示范社工作,并将全市287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及79个市级以上示范社名录整合在一起,形成信息平台,定期交流互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标准化生产,合作共闯市场。比如滕州市张汪镇太和村、南沙河镇南池村发挥社示范社在香菇种植生产运营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130家农户将1100亩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建养殖大棚860个,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三)突出分类指导,强化综合服务。 积极组织举办各类社员培训班,定期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水平,2014年,全市共组织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合作社社员4000余人次,发放资料3万多份。大力实施智力引进。林业部门主动为合作社牵线搭桥,在全国范围招聘林业专家,帮助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比如以山东农科院为依托,为滕州市融和花木种植合作社聘请高级技术员2人,提供技术发展支撑。

 

(四)突出品牌拉动,强化模式创新。 近年来,枣庄市山亭区被授予“中国经济林之乡”、峄城区被授予“中国石榴之乡”等称号,借助命名,创造了一系列知名品牌,峄城石榴、柴胡店酥梨、徐庄板栗、店子长红枣、水泉火樱桃等特色林果产品畅销国内外,以这些品牌为主导,积极探索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形成了企业、合作社、林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市拥有规模以上林业龙头企业32家,其中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4家。特别是峄城区的石榴产业、山亭区的大枣产业,形成了以优质种苗生产、观光采摘、果品深加工为特色的发展模式,成为产业链完整、产出效益高的产业集聚区。

 

(五)突出依法管理,强化规范发展。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了成员入退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资金托管、评级分类管理等规章制度,兼顾了林农、合作社、企业三方利益,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