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可走公交道 遇堵先放行

01.03.2016  12:13

  3月1日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这是山东首部针对校车出台的地方法规。

   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如遇交通拥堵,交警应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先行。

   全程定位

  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随车配“保姆”

  还规定每辆车必须配随车“保姆”,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上下车学生人数,如果发现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必须制止校车开行。

   司机门槛高

  想当校车司机?这可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办法明确要求,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

   管理追责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