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车正名: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不能称为"黑校车"
中国山东网12月12日讯 (记者 张晓黎)近期,山东省内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一时间校车安全问题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主管校车安全的相关部门。采访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多集中在学校距离较远、上下学不方面的农村和山区,前期济南市周边的平阴、章丘探索出了有益的校车管理运营模式,近期济南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彻底地摸底排查。
2012年4月5日,国家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校车驾驶人的资质、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目前山东省尚未出台校车管理相关政策,济南市于2012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包括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多个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校车监管。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校车标牌的发放和收回工作、校车驾驶资格的审查及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审验工作。
平阴探索城区公交运送学生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平阴和章丘是济南市校车运行较好的两个县。“在校车的监管和运行方面,我们探索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运营、财政奖补的‘平阴模式’”,平阴县教育局安全科科长张明春告诉记者,平阴县人民政府总体调度校车运行并给予政策支持,教育、交警、交通、安监等多部门负责校车监管,校车运营公司负责校车日常的运行、维护,财政分8年时间将校车购置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旧费奖补给校车运营公司。
记者了解到,平阴县共有83辆校车,覆盖6个乡镇2条街道的27所小学,全部用于接送农村小学生上下学,城区小学试点公交接送的模式。从2013年起,平阴县教育局与公交部门合作,专门拿出7辆公交车接送城区小学生,并配置专门的公交安全员保障学生安全。
据张明春介绍,平阴县购置校车花费了2000多万元,83辆校车每年的运行费用为900多万元。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校车运营方案,即社会力量出资购买校车,运营费用由教育系统转移支付,学生承担一小部分。“学生乘坐校车每月缴纳80元的乘车费,我们的宗旨是‘家长辛苦一天,学生安全乘车一个月’。”张明春说,乘车价格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核定,目前全国对校车的乘车费用都没有统一规定,他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张明春说,平阴当地很多家长外出打工,不少非法接送学生的车都是家长租用的。对于这些车辆,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宣传、劝导的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坐无牌、无证、无养路费的“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记者采访的当口,张明春正与当地的交警、交通等部门商量校车安全的事宜,他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城区公交运送学生的模式,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章丘试点校车公私合作
2013年6月,章丘市政府出台文件推动校车管理,并成立了校车管理办公室。截止12月初,章丘市共有202辆正规校车,这些校车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从去年开始,章丘出台了《校车补助实施办法》,车主购买校车时,政府会给予60%的补贴,车主只需要承担全车价格的40%。这是济南首次探索校车归个人所有的营运模式。
目前202辆校车都有4个车载摄像头,车内外的情况实时上传到校车安全监管系统的后台。校车在运行时进行实时监控,停止时会对校车进行定位。一旦出现不按规定行驶的校车,就会发出报警语音。如果家长想了解孩子所乘坐校车内外的情况,可以随时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平台查看,也可以下载手机客户端,通过手机查看。
章丘市政府对这些校车进行统一挂牌、统一管理、一车一档,对车主、驾驶人、陪护人员和行驶路线等信息详细备案,交警大队将校车信息制作版面上墙,细化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的“户籍化”管理。
非法运送学生车辆不能称之为“黑校车”
“媒体报道以及大众口中‘黑校车’、‘非法校车’的称呼都是不准确的。”济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验科科长尚健告诉记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指的是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称为接送学生车辆。
据介绍,目前,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有357辆,领取校车标牌的152辆,主要用于历城、章丘、平阴、长清等济南市近郊或农村地区接送学生上下学。尚健透露,12月初济南市政府下发文件,由教育部门牵头、交警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到12月底摸底排查工作结束。
目前出现事故的校车以及其他接送学生的车辆主要集中于农村及边远地区,这也是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比较集中的区域。尚健分析表示,城市的孩子多就近入学,上放学可以有家长接送、公交、校车多种方式;农村由于合村并校,学校与家的距离较远,校车成为不少学生唯一的上下学方式,但与学生数量相比,现有的专用校车满足不了学生的出行需求,因此滋生了一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根据《校车条例》有关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以使用非专用校车。在省政府未出台专用校车过渡期限的具体规定前,济南市过渡期暂定为3年(即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5日),省政府明确过渡期限后,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际进行调整。尚健表示,过渡期结束后,济南市继续延长过渡期还是采取新的政策目前还是未知数,目前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的相关政策,济南市届时会根据省里的政策出台相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