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环保签署协作意见 联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20.08.2015  12:11

   中国山东网8月19日讯 (记者 王永春)记者从19日召开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会签《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工作机制,联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检察环保联手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查处排污企业7077家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协作配合、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双方还应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扩大环保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要求各地以该《意见》的会签实施为契机,加强检察监督与环保执法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力度,为促进山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077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143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4092家,关停取缔企业1896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262起,处罚金额2045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15起。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0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准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诉10件15人,立查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环保部门不作为 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意见》第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现阶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重点领域。山东省检察机关将确定部分地区,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试点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严厉惩治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先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先行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部门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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