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日前,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山东省确定的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专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更具专业性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将可以为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官告官”获得了制度支撑。
马怀德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越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行为,将苗头问题控制住。
马怀德认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比较容易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也更有专业性、权威性和便利性。所以推动公益诉讼特别是检察机关代表公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而且能够有效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院告环保部门 行政公益诉讼来了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尤其是作为原告方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大大拓展了公益诉讼的空间,也使得公益诉讼更具象,更贴近民众,更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活动。这也是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的由来。但这起“检察院状告环保部门”,怎么看也是“官告官”,怎么又成了行政诉讼呢?
其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权既包括我们所熟知的批捕权、起诉权、贪渎案件侦查权等,也包括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资源免遭违法行为侵害,以及在国家财产和资源遭受违法行为侵害时有权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权力。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非是为了维护检察院的部门利益,而是要捍卫公共利益。今年7月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正是山东省确定的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全国首例”,也昭示了这宗个案并非传统的“民告官”,而是新型的行政公益诉讼。
据报道,这一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源于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虽然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检察机关也向环保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庆云县检察院在建议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要看到,在民事诉讼中,“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依托“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来提起,但针对的主要是平等主体间的侵权行为。碰上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社会团体往往难以有效行使诉权。
而当检察机关走上了行政公诉席,也就享有了作为行政诉讼原告依法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搜集证据、获取证据、固定证据、制定公诉策略及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无疑较之社会组织更具专业性,也更有利于在司法程序中对行政机关形成强大的制约。可以说,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尤其是作为原告方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大大拓展了公益诉讼的空间,也使得公益诉讼更具象,更贴近民众,更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当然,在检察机关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后,法院如何依法裁判也就成了新的焦点。(王琳)
检察日报评论:发挥监督职能 促进依法行政
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日前取得突破性进展。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出现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使命。由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来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从顶层设计层面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地方党委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本目的还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这一点是与地方党委政府一致的。有了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才能更稳妥,也才能更大限度发挥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建设的作用。
沉甸甸的“全国首例”值得点赞,但也要看到,这仅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端。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认真探索,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用更多更大的成果来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待,在实现法治中国的伟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