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检验检疫局:童装新国标6月实施 过渡期2年

16.05.2016  06:35

记者从济南市检验检疫局了解到,6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新标准对市场上普遍关注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作了技术性的规定,除对织物的面料、里料的重金属残留量、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外,对填充物、包括纤维类填充物、羽绒羽毛填充物及其他填充物的技术要求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在附件方面,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且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在绳带方面,对婴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的绳带均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标准还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使用或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被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非纺织附件的其他要求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

针对童装新国标即将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一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产品上有无商标和中文厂名厂址,产品上有无服装号型标识。号型标识如同服装规格代号,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如上衣145/68,表示适合身高145CM,胸围68CM左右的儿童穿着。产品上有无成分标识,主要是指服装的面料、里料的成分标识。有填充料的服装还应注明其中填充料的成分和含量。产品上有无洗涤标识的图形符号及说明,并能看懂洗涤和保养的方法要求。产品上有无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及其他标识。如果产品商标有甲醛含量,0至24个月的A类婴幼儿服装应≦20MG/KG,大于24个月直接接触皮肤的B类儿童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C类儿童服装≦300MG/KG。童装的永久性标识应选择柔软的材料制作,并缝制在适当的部位,避免直接与儿童皮肤接触,防止因摩擦而损伤儿童的皮肤。二是建议广大进口贸易商和国内生产厂家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学习研读新标准的内容,在贸易洽谈时提前告知国外生产厂商关于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国内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将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尽快落实到实际产品的质量管控中。(记者 赵兵 通讯员 赵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