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4.06.2017  18:15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登记项目变更,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的情况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常规抽查和专项工作抽查相结合 结合工作调研和综合督导,每年累计抽查1%左右
  2 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全省性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宗教院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开展活动,以及登记项目变更,师资、招生等情况 1.《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年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月25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2.《宗教院校设立办法》(2006年12月25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政府宗教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院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常规抽查和专项工作抽查相结合 每次为20%左右,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