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04.05.2015  16:01

      日前,青岛市气象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气象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

      该《办法》坚持了《气象法》第二十二条的统一发布制度。在修订中坚持了气象预报发布的公益性、准确性、及时性、广泛性的基本思路和统一发布、鼓励传播的基本原则。《办法》主要界定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定义。明确了气象预报发布是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气象预报传播是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健全了发布和传播渠道。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台的职责分工以及媒体和单位的传播原则及传播要求。

      目前,青岛市气象局制定并下发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活动方案。要求全市气象各部门紧密结合当地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组织气象干部职工,特别是气象业务、服务、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全面掌握《办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准确把握《办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内涵。要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进各项法律制度的实施。

(供稿:青岛市气象局)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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