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山东出台水利工程评标新标准
15.01.2015 11:09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日前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进行重新修订,作出新的规定,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评标标准》的修订以方便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工程规模和特点。实际应用中,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与工程相适应的评标标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调水工程,大型灌区,一二三级堤防、防潮堤等)应采用标准一,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采用标准一或标准二。省厅明确要求,不论采用哪种标准,都不得对标准擅自进行修改。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监理、施工单位参与水利工程投标时,统一使用信用档案作为评标依据,无需提交业绩、人力资源等证明材料原件。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中信用档案未装订或不真实、不完整的,记入评标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评标标准》增加了市场信用等级分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工评审并赋分,所有评委的评分汇总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赵新
信息来源:《中国水利报》2015年1月9日5版 | 责任编辑:山水本文来源: 水利厅
15.01.2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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