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江汀同志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
9月13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江汀出席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江汀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绩,从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高度,对全省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江汀书记指出,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把加强司法所建设摆在全局更加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孟建柱书记、吴爱英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是建设法治山东、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是服务发展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惠民工程,是推动事业发展、实现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指示要求上来,认清形势、找准短板,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下大气力抓紧抓好。
张江汀书记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中的作用。要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把防控风险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努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履行司法所的法律服务职能,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建设、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均等化、“一条龙”的法律服务。要在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善于利用群众身边发生的案事件,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对群众释法说理,形成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有机统一的法治环境。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组织、行业部门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张江汀书记要求,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规范,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综合实力。要大力推进组织机构规范化,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落实“一乡(镇、街)一所”的设置要求,突出加强开发区(功能区)司法所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和网络实现全覆盖。规范管理体制,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司法所收编工作,对体制不理顺的地方加强督查督办,确保逐个突破、逐个过关。规范工作平台,在乡镇(街道)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在农村社区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城乡社区延伸。要大力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在建好队伍上下功夫,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改善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专业、年龄、学历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在用好队伍上下功夫,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引导司法所干部自觉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在管好队伍上下功夫,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提高司法所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打牢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要大力推进业务管理规范化,促进工作效能提升,通过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发挥好双重管理体制的优势。通过整合资源、统一标准,进一步整合各项职能、各种资源、各支队伍,以信息化推动业务规范化,实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内容、流程和服务标准,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张江汀书记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为司法所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司法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担负起建设司法所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汇报,加大保障力度,为司法所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等职能,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在政策、规划、编制、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司法所建设尽快补齐短板、消除历史欠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把人财物更多地投向司法所,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要强化保障,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政策,为司法所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区域,保证司法所开展业务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力度,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重视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讲好司法所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声音,大力宣传司法所工作成绩和重要作用,为司法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