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过刑事打击追回欠薪3.5亿 多发服装行业

22.01.2015  18:07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至2013年,江苏全省法院审结此类案件47件,2014年审结数量是之前两年8个月审结此类案件总和的1.4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涉用工单位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涉案人员逃匿后跨区域隐匿,且方式更为隐蔽。   调查原因:连日来,江苏省多个部门通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调查发现:法院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恶意欠薪案件从建筑领域蔓延至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抱团”讨薪比例有所增高,这类讨薪往往涉及的人数多、金额大。     岁末年初,员工讨薪案件频现,江苏省多部门也相继通报了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情况。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题通报了全省法院2014年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1月21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两部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情况。   据江苏省高院通报,2014年,江苏全省法院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审案件收案68件84人,审结65件80人,生效判决55件66人,除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65人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省公安厅与人社厅的通报显示,2014年,江苏全省人社系统共追发农民工工资5.96亿元,涉及农民工12.44万人,同比分别下降约10%和31%。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4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1人,同比分别增长55.60%、49.72%,通过刑事打击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5亿元。   与此同时,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公安厅还分别通报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其中,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拖欠176名工人320万余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两部门的通报中均有提及。   服饰公司拖欠176人320万   被告单位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叶礼明,该公司主要经营服装、床上用品制造和加工。经被告人叶礼明决定,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每月仅发给职工生活费500元至2000元,而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职工工资。2012年2月至12月间,该公司先后拖欠周春凤等176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3203977.62元。   2012年12月24日,被告人叶礼明在明知自己逃匿可能会造成公司停产、职工工资无法发放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从东台银河线厂取走南通德福时装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40万元加工费,并携部分款项逃往外地。   海澜服饰公司多名职工随后到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公司欠薪情况。2012年12月31日,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被告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全部支付职工工资。2013年6月,被告人叶礼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叶礼明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叶礼明归案后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2014年11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礼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而在江苏省公安厅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被拖欠工资人数最多的竟然达587人,被拖欠劳动报酬最多的则达到了420万元。   2014年1月,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根据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递线索,经先期缜密侦查,依法对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等4人。经查,2013年9至11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经营南京某制衣有限公司期间,伙同财务总监、生产部部长等人,拖欠58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01.27万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葛某某仍拒不支付。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等4人被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高邮市公安局根据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递线索,经先期缜密侦查,依法对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经查,2014年1至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经营高邮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期间,拖欠15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20余万元后逃匿。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限期支付指令书后,期限届满张某某仍拒不支付。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数多金额大影响社会稳定   据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孙晋琦介绍,江苏法院2014年审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首先是审结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新罪名,自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实施至2013年,江苏全省法院审结此类案件47件,2014年审结数量是之前两年8个月审结此类案件总和的1.4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涉用工单位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在审结的65件案件中,服装纺织行业有25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8.5%;机械制造行业13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0.0%;建筑工程行业10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5.4%。”孙晋琦说。   “发案地区基本覆盖全省。全省11个地市受理此类案件,其中苏州、无锡、常州三个地区审结3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9.2%。”孙晋琦介绍说,此类案件的犯罪人员逃匿后跨区域隐匿,且方式更为隐蔽。如汪苏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其重新办理了户名为“钟远银”的居民身份证并变更电话号码,查办难度较大。   孙晋琦介绍,此类案件的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其中被害人50人以上的2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33.8%;涉案金额40万以上的19人,占此类案件总数的29.2%,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经洪斌也表示,恶意欠薪案件以前多发于建筑领域,近几年有向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蔓延的趋势。这次公安厅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4件欠薪企业是服饰行业。“抱团”讨薪比例有所增高,这类讨薪往往涉及的人数多、金额大。   协同作战打击恶意欠薪   据江苏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张兰青介绍,欠薪有很多种情况,有的是老板欠薪,有的是包工头欠薪,还有就是三角债,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恶意欠薪案件中,以挽回损失为重点任务,坚决查清欠薪源头、查明欠薪主体、查找可抵资产,确保劳动者拿回劳动所得。   据介绍,2014年,江苏省公安机关通过立案前调解,督促涉案人员主动支付劳动报酬2.4亿元;通过立案后工作,成功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1亿元。对于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逃匿的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坚持全力追逃,采取综合研判、上网追逃等多种手段,全力开展追捕行动,坚决查清逃匿地址,追回潜逃犯罪嫌疑人。   2014年,江苏省公安机关共上网追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78名,已成功追回57名。   据张兰青介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江苏多部门协同作战,对恶意欠薪行为发起联合攻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厅与省法院、检察院、人社厅于2013年底联合下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座谈会纪要》,通过联席会议、日常联络、线索转递等方式共享信息资源,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打击整治统一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   同时,多部门从源头入手,定期组成联合排查组,深入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对大量裁员、资金链紧张、存在经济纠纷和资不抵债情况开展摸排,及时排查化解恶意欠薪的苗头性信息。   2014年12月,江苏省公安厅、人社厅等部门紧抓春节前两至三个月重点时段,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以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可能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为重点,进行集中检查整治。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有关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2.2万户,发现拖欠10.26万名农民工工资6.97亿元,已责令支付3.05亿元。   据了解,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江苏全省法院亦坚持从严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于犯罪情节严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适用缓刑;依法适用财产刑,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鉴于该类案件犯罪分子的贪利动机,除责令犯罪人依法支付应付工资外,2014年江苏省法院对此类犯罪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54.5万元。记者马超 通讯员高苑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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