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15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16.01.2017  13:03

  1月14日,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经国家环保部预测及我市预报会商意见,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未来空气质量将持续加重。按国家环保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总指挥长批准,我市于1月15日8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公交等民生保证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严格按照《菏泽市公安局关于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实行单双号限行,所有教练车一律停止训练,禁止上路,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此外,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石化、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城市建成区外市控及以上规模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民生企业和生产工艺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停止生产。停止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工地作业。非冰冻期对城市主次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同时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