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若遇重污染红色预警 山东中小学需停课
记者3月28日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对《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和有关预警措施进行了调整。其中要求,当发布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暂时停课。
据了解,在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重污染天气(200<AQI<500)时,发布蓝色预警。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学校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当预测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各学校要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简要情况。通过常用家校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省属高校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情况,并及时告知学生,让学生做好应急准备。(记者 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