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11.10.2014 11:0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汶上县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于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文件制定的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跟踪调查、分析评价后提出评估意见,并以此为依据决定该规范性文件是否保留或修改。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合法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政策规定相一致。二是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行政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三是协调性标准。即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协调、衔接。四是可操作性标准。即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五是实效性标准。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制定的预期目的,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社会各界对该规范性文件评价和反映如何,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供稿: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1.10.20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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