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制定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03.09.2014  20:03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近日,汶上县制定出台了《汶上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办法》对合同范围内容、合同签订流程、合同法制审查、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予以统一细化。《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得签订合同;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形成合同正式文本,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一份送至县法制办留存登记;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县政府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得放弃己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办法》将于2014年9月8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供稿: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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