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安排,汶上县环保局向全县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和违规使用的燃煤锅炉的有关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于2016年4月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自行拆除燃煤锅炉,更换清洁能源或者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逾期未拆除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供电部门依法予以断电、拆除供电设施,质监部门吊销锅炉使用许可证。汶上县建成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使用燃煤锅炉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