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公证处:政府助力 公证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23.08.2016 14: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20号)。通知决定,自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起,全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全程公证机制。通知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认了公证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要地位。
《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实行全程公证机制。县公证部门全程参与中介机构的选聘、评委的抽取、法人授权公证书的鉴别、开评标、签订合同等招投标过程。”《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公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确认,这是县政府对我处多年以来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为政府行为把关、为各方避免法律风险的工作成绩的高度认可。
长期以来,沂南县公证处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代理机构的抽取、投标单位的资质、标书的密封情况以及开标和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双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尤其是在投标过程中查出假公证书几十起,防范了潜在的问题和损失的发生。
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公证机制的确立,是县政府对公证处工作成绩的认可。这必将激励沂南县公证处再接再厉,继续坚定不移地发挥公证的预防风险的作用,为公共资源交易打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该县的公证事业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3.08.201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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