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被授予“山东省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

21.11.2014  00:10

11月17日,山东省绿化委员会授予济南市长清区等11个县(区)为“山东省绿化模范县(区)”荣誉称号。沂水县位列其中,荣膺“山东省绿化模范县”荣誉称号殊荣。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绿色沂水、生态沂水”这一目标,把加快造林绿化作为发展经济、提升形象、打造品牌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县有林地面积176.6万亩,森林覆盖率48.8%。先后荣获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社会林业科技示范单位、国家园林县城、山东北方常绿阔叶苗木示范县等20余个省部级荣誉称号。

 

制度健全,措施得力,造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为加快林业发展,创建全省绿化模范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沂水县林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沂水县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沂水县生态林场建设实施方案》、《沂水县荒山绿化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杨树丰产林及林下经济发展意见和考核办法》等一系列促进造林绿化、城市美化工作的文件,确定了全县国土绿化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工程造林、乡镇自行造林和部门(单位)包扶造林等措施,加快了全县造林绿化事业的步伐。

 

截止目前,全县共完成了18次工程造林公开招投标,累计招标标段176个,招标总金额7500万元,完成工程造林荒山绿化面积7.8万亩。通过实施沿海防护林、长江防护林、世行贷款项目造林、水系规划造林、绿色通道、城区周边山体绿化六大工程,近年来共完成植树造林30余万亩。目前,全县宜林荒山(滩)绿化率已达到95%,宜林网农田95%实现林网化,沿河围库绿化率达100%;全县省级公路绿化率已达到100%,县乡级公路达到95%;乡镇驻地绿化覆盖率 31.1%,行政村绿化覆盖率30.5%。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

 

形式多样,示范带动,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加快推进造林绿化步伐,积极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实行了县级班子领导干部包点绿化责任制,设立了县级班子领导义务植树绿化基地、县直部门(单位)包荒山绿化义务植树基地、乡镇领导班子义务植树点。在全社会形成了“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文明新风,出现了全民搞绿化的大好局面,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100%、尽责率达到96%。125个县直部门包荒山绿化,共完成包扶造林3.1万亩。

 

健全队伍,加强管理,森林资源管护再上新台阶。一是成立了县、乡、村三级管护队伍,县里组建了70人的专业消防队伍。乡镇、村两级各成立了不少于30人的应急消防队伍,实行上下联动,群防联治;二是把林业资源统一整合划片,以“坚持吃住在山上”作为基本条件,在全县范围内按程序公开选聘700余名护林员,全天侯值守在山上;三是各乡镇成立护林员管护组织,完善了护林员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对护林员实行随时抽查调度、一月一例会、一季一考核,一年一选聘工作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县森林火灾、涉林案件持续下降,森林资源安全有了保证。

 

政策给力,城市绿化美化日新月异。按照沂水县城市建设规划,坚持“变平地为起伏、增加动感,变稀植为密植、增加绿量,变有墙为无墙、增加空间,变单一为丰富、增加色彩”的原则,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和美感。目前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5%、城区绿地率达到35.12%、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6%、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6.7平方米,城市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等普遍绿化美化,50%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地率超过31.5%;建设城区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4处;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66.1%;实现了“城在山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的目标。

 

为加强对造林绿化事业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绿化委员会,确立了县级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绩效考核办公室,把国土绿化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确保造林绿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