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蒙公证处圆满完成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近日,临沂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向沂蒙公证处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此举标志着沂蒙公证处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公证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沂蒙公证处原为副县级行政单位,根据公证体制改革的要求,由行政体制直接改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占编制、不设级别,仅登记为事业法人。由于改革跨度大,又无先例可遵循,为做好公证处的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临沂市司法局多次与市编办协商,在法定代表人选聘、公证处内部运行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通过公证处推选、主管司法局核准的方式确定了改制后公证处法定代表人;确定“处务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为改制后公证处的运行模式,在公证处内部设立处务会,作为公证处的最高决策机构,并以章程的形式确定了处务会的职权。根据沂蒙公证处章程,处务会行使以下职权:制定公证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拟定公证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薪酬分配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报主管司法局审定后执行;拟定公证处资产管理制度,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报主管司法局同意后执行;研究公证处主任拟聘用人选,报主管司法局核准;决定公证处其他管理人员和公证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决定公证处业务发展、质量管理、财务支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公证业务事项。处务会由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公证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是处务会成员,公证员、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公证处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提名、处务会集体决定成为处务会成员。处务会成员名单报主管司法局备案。处务会由公证处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提议召开。处务会议事实行集体决策、多数票通过原则。公证处还进一步健全了内设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国内公证业务部、涉外公证业务部、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部和财务综合部。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和绩效工资办法等规章制度。
通过改革,进一步激活了公证处内部活力,对于推动公证事业发展,满足新时代广大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