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治理大气污染“放狠招” 划重点控制区每周排名

07.11.2015  10:36

  上个月,针对济南污染的状况,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拿出壮士断腕的气魄和勇气,力争年底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

  近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布《关于强化我市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将划重点控制区

  通知中提到,省城拟在各区分别选取1-3个区域作为重点控制区,在现有环境监管措施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化措施。各区、高新区应以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点为中心,划定2公里半径范围作为重点控制区。

  严控施工扬尘:控制区内要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同时严控施工机械燃油品质。

  严控渣土运输扬尘:控制区内渣土车辆要做到100%密闭运输。

  严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扬尘:控制区内原则上不得从事散装物料的贮存、经营。

  道路保洁:主次道路应确保每日“两普扫、两机扫、两冲刷、两清洗、两降尘”,并加大动态保洁冲刷频次;支路街巷道路应确保做到“早晚两普扫、全天捡拾、每周一冲洗”,并随时洒水。

  采暖季锅炉排放超标将严厉处罚

  在取缔低空排烟设施方面,要取缔露天烧烤。控制区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

  取缔小燃煤炉具。控制区内严禁使用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等小燃煤炉具,对发现的小燃煤炉具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

  按市政府规定时间,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控制区内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在监管方面,对列入淘汰(改造)计划的134台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将按照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重点检查监测(其他燃煤锅炉按照每半个月至少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监测),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超标等违法行为一律进行依法处罚、媒体曝光,并严格实行按日计罚、停限产等处罚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工作任务的,实施强制淘汰。

  环保部门每周公布排名

  此外,济南市将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对控制区内工业企业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工业企业应实施顶格处罚,对符合停产、限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应坚决实施停产、限产整治。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媒体曝光。

  研究控制周边道路交通流量的措施,原则上禁行大型运输车辆,或实施道路交通分流措施。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重点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市环保局将专人负责每个区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和督办。

  各区和高新区应立即开展细致排查,标注重点控制区内各类污染源位置。逐一制定控制区内细化保障措施。对于控制区位于两个区范围的情况,由两个区共同完成对该控制区的环境管理工作。各区和高新区应建立重点控制区巡查工作机制,每天对控制区实施地毯式、不间断检查,并将重点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每周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和高新区重点控制区内环境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每月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环保部门每周公布各区和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浓度改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