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少年法庭工作新闻发布会

02.06.2015  18:17
  5月28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傅国庆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方针,始终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少年法庭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帮教保护渠道,在专门机构、特色制度、审判细节和社会联动等四方面,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傅国庆指出,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少审法官41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基本实现了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在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其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平台。全省少审法官始终坚持执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三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各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抚养权、追索抚养费、校园伤害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全省法院充分运用诉前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实现未成年人应有利益。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604件。

    傅国庆指出,在审判活动中,全省法院按照“四心”工作法的要求,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泰安、青岛、聊城等地法院积极探索,主动整合民政及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出发,各级法院坚持前延后伸,积极开展“黄丝带”感召行动、“法治动漫”教育、“法制监督员”、社区矫正无缝隙覆盖机制等法制活动;对失学、失业、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积极联系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帮助孩子们复学、就业,让他们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新闻发布会上还向社会公布了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王国民、王谦强奸、信用卡诈骗案、段某某故意伤害案、李冬兰、林卓某某诉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乐陵恒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张大伟、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对交通肇事案犯王某进行回访帮教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