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台医保定点健身场馆“军规”
去年12月份,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医保卡健身”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泰安市就此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记者了解到,目前泰安市的医保卡健身制正处于定点运动场馆的积极申请期,各项工作正在加速有序推进。为了加强定点场馆的运行规范化,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泰安市体育局印发《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定点运动场馆申请的原则、条件、流程以及相关事项,进一步加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运动健身场馆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可成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基金购买运动健身服务的运动健身场馆。定点运动健身场馆按照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确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综合性运动健身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乒乓球馆乒乓球台不少于10张,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羽毛球馆场地不少于6片,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乒乓球、羽毛球“两合一”球馆,乒乓球台不少于6张,羽毛球场地不少于4片,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游泳馆必须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按规定配备救生员;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设有更衣及淋浴设施;具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人才,配备专、兼职健身教练。开展单一项目的场馆,至少拥有2名二级以上健身教练;开展综合性项目的场馆,每30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1名二级以上健身教练;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他运动项目应达到该项目所要求的必备条件。
申请流程方面,在市直和泰山区、岱岳区依法注册登记的运动健身场馆,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县(市)依法注册登记的运动健身场馆,可向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体育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市体育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运动健身场馆。运动健身场馆医疗保险定点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定点资格的运动健身场馆在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对工作的同时,要遵循每人每天健身刷卡消费不超过2次的原则。不得使用个人账户金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若发现场馆将非运动健身项目列为运动健身费用进行结算,弄虚作假刷卡结付;为非定点单位进行医保刷卡结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无法履行医疗保险定点运动健身场馆服务协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运动健身场馆资格,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运动健身场馆,自取消定点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