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部署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5.08.2015  16:24

  8月19日,泰安市政府召开电视会议,部署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召开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副市长陈湘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湘安指出,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召开期间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检验,也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考验。他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将保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企业。二是各有关单位要狠抓落实,切实将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列入保障项目清单的停限产企业要做到“停得下、不生产”、限产企业“限得住、少生产”。列入保障清单的建筑工地要停止产生扬尘的作业环节,并对各类料堆采取洒水、覆盖措施。列入保障清单的淘汰燃煤锅炉要于8月底前全部淘汰。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联防联控作用,做好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方案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对企业、工地逐一进行督查,对列入保障清单拒不执行停限产、停工要求或者执行不到位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相关企业和施工单位的自觉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泰安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晓明,泰安市环保局局长乔建博,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收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