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等提名考察办法

16.07.2015  12:39
经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山东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央广网济南7月15日消息(记者桂园)经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山东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就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市纪委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提名、考察。明确市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省纪委提名、考察;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省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并向省纪委组织部报备。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也可以从系统外提名,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主要操作环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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