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月开缴今年居民养老保险费
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从10月开始,缴费期截至今年12月,逾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将无法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根据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内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为正常缴费,政府财政将根据参保人缴费的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逾期未缴费的无法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正常缴费除了能享受缴费补贴外,参保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金还可按规定累计计息,有利于个人账户金的积累增长。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10至12月为本年的缴费期,缴纳的是2015年度的保费。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济南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上述人群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到5000元,共分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只限于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正常缴费最低档为300元/年。政府补贴方面,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即缴即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元。
“缴费档次应视参保者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当年经济条件好了可以选较高档次,反之则选低档次缴费。”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档次高,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
记者了解到,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这是由财政全额支付的,其标准是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也由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统一调整,济南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分地区和城乡一律平等;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标准是由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139的得数,因此积累额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关于居民养老保险,这些你知道吗?】
搬家迁户口,保险可跟人走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此外,记者了解到,居民养老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可继承,家属还能领丧葬补助。根据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只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即可按程序领取到上述待遇。“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和申领手续,以免因注销超期而影响领取丧葬补助金。”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
济南基础养老金,已连涨了5年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迎来“五连涨”。2011年7月,济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2012年10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65元;2013年1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4年1月,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75元;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为85元。
此外,记者获悉,重度残疾人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