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公布201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4.04.2015  09:48

起行政诉讼。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庭审中对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进行比对,日照知产局认定汇丰公司构成等同侵权并无不当。日照知产局对其处理决定提供了调查笔录、现场取证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汇丰公司抗辩理由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了汇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10、假冒“惠普”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许某在其租住房屋内,使用收购的带有“惠普”标志的废旧空硒鼓及从网上购买的硒鼓鼓芯、假冒“惠普”硒鼓的包装材料等物品,制作假冒“惠普”商标的硒鼓。2013年7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许某抓获,并从其租住房屋内查获已经灌粉、加封条的各种型号的惠普硒鼓274个,已经擦洗或贴假标的各种型号的惠普硒鼓365个,鉴定价值24万余元。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许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许某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