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04.08.2021  05:12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济南发布《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推出旨在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修复、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工作,推动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济南将依法加强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全过程的规范监督,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约束和惩戒,坚决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梳理规范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

  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防护方面,《意见》要求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使用登记、应急处理等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保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安全;并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培训,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数据生成、传输、存储、销毁全流程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自查。

  同时,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济南市各级各部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在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采集、归集个人信用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示;并依法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个人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李继三)(完)

[ 编辑:江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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