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租期一次最长为五年 每年检查一次

09.05.2016  18:50
  新华社济南5月8日专电(记者 王志) 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检查1次。

  济南市新出台的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和使用、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公租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期满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每季度按照不低于承租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检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纳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