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本报记者王学鹏济南报道 山东省济南市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防治用煤环节污染为重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统一,加快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通知》要求,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发展清洁高效煤炭能源。按照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
《通知》提出,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务求实现环保达标。到2016年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比例达到40%以上(含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年底前完成比例达到80%,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等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工艺装备技术改造,尽快淘汰落后窑炉、锅炉,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到2020年,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炉窑基本淘汰或完成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鼓励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和燃气锅炉。
强化煤炭销售燃用环节质量监管,减少煤炭散烧和污染直排。坚持疏堵结合,全面禁止劣质煤炭销售。通过实施奖补政策和多类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采取多种方式减少民用煤散烧。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加快发展洁净型煤、高效煤粉等清洁煤炭,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无煤化,其他地区禁燃劣质散煤。
《通知》指出,要研究制定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等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专项用于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等。推进绿色融资和能效信贷扶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