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用人脸识别抓拍行人闯红灯 被查后怎么罚?
3日,经十路与舜耕路交汇处东口,交通指示灯上已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记者王汗冰 摄
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也要被抓拍啦!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市区主要路口的斑马线上将启用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能自动获取违法人信息。闯红灯不但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到路口打小黄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违法信息也会被纳入公安交管诚信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函告工作单位。
1 行人闯红灯怎么抓拍?
高清摄像头正对斑马线,能拍照还录视频
3日下午,在经十路与舜耕路交汇处东口,记者看到,斑马线两头的信号灯杆上安装了高清摄像头,一旁还有一个喇叭。这就是今年3月开始,交警部门试点的专门用来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自动抓拍设备。
“一旦有人闯红灯,系统会自动抓拍4张照片,录制违法过程中的15秒视频。”市交警支队科研所交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魏景伙介绍,2处高清摄像头正对着斑马线,分别抓拍南北两个方向的闯红灯违法行为,平时喇叭里也会提醒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2 如何做到“人脸识别”?连接公安人像采集系统,直接锁定违法人
闯红灯的行人被拍下来,身份怎么确定呢?
魏景伙透露,济南交警研发的这套抓拍系统主要利用的是视频感知技术和人脸识别功能。也就是说,路口红灯亮起后,抓拍系统会自动工作,若此时有行人仍过马路,就会被判定为闯红灯,从而自动抓拍。由于高清摄像头有夜间补光功能,即便凌晨抓拍的违法行为,也能看到清晰的相貌。
之后,系统会自动把违法人的相貌特征上传,并经省公安厅的人像采集比对系统辨别身份。即便是一群人闯红灯,系统抓拍的照片也能把每个人的相貌特征都截取出来。“一般当天就能确定违法人的身份,核实无误后就能找到这个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从而通知他接受处罚。”魏景伙说。
3 闯红灯被查后怎么罚?
戴帽执勤函告工作单位,未来或影响征信
由于该抓拍系统仅试点一个多月,具体的处罚细则还在完善当中。
一般闯红灯行为被交警当场查处后,违法当事人要接受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或参加不少于20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戴黄帽、持黄旗,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而在启用自动抓拍系统后,违法信息还将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拒不接受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还将会当事人的违法信息函告其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并通过电视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同步曝光。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要被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据了解,交警部门之前一直是以劝导、警告为主,也曾开过一少部分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省公安厅就提出将交通违法与征信体系挂钩。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济南也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项工作完成后,公安交通管理诚信信息平台有望被纳入其中,届时公民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也会纳入诚信档案。
●观察眼
试点月余“神器”效果几何?
这套用来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自动抓拍设备,已在经十路与舜耕路交叉口试点了1个多月。3日13:20,记者在该路口看见,由于经十路路面较宽、车流密集,交警部门在路中间设置了二次过街信号灯。路边有交通秩序管理员正在执勤,20分钟内,每个信号周期内都有10多名行人经斑马线过路口。有时在红灯倒计时9秒时,行人会在管理员引导下开始过路口,但没有行人擅自闯红灯的情况发生。
“通过1个多月的试点情况来看,闯红灯现象主要出现在凌晨,白天很少。”魏景伙说,凌晨路上车少,一般也没有交警和交通秩序管理员在岗,闯红灯的行人明显增多。
以3日当天的抓拍情况为例,几起闯红灯行为都发生在0:00—6:00。0:56,一名代驾小伙骑着折叠电动助力车闯红灯经过路口;1:33,两名男子有说有笑,闯红灯并肩过马路;5:57,6名老人结伴闯红灯过马路,后面也有一名行人已走到机动车道,但被一旁驶来的一辆卡车和一辆出租车拦了下来。
济南掀起交通秩序百日提升行动
一个路口的文明,也体现着一座城市的文明。济南当前正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时期,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也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为此,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提升行动,除了推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还将继续组织新学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体验课,还将组织民警、辅警、交通协管员和交通志愿者,加强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的劝阻和查处力度。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也将对道路路口交通组织进行优化提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优化信号灯配时,明确行人、非机动车通行规则。市民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微信、泉城行+APP等平台,对济南的路口交通优化提升工作提意见。
原标题:济南启用人脸识别抓拍行人闯红灯 戴帽执勤函告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