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电热水器质量不合格经营者立案调查
人民网济南11月27日电 11月26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流通领域电热水器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其中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商品标志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设计结构、元器件质量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产品质量问题。
为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济南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电热水器质量进行法定抽查检验,9个批次的电热水器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9家经营者立案调查,并责令其依法对不合格商品採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同时,该局还将召开由经营不合格商品的市场主体参加的商品质量分析会,分析导致产品质量的塬因,并审核经营者的整改报告,督促其严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
同时,济南市工商局要求,凡在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与本次不合格商品名单相同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直至採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採取措施的,工商部门还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热水器的标志说明不合格,容易导致错误使用,而热水器的结构设计不合格,加热时易导致热水溢出,造成内部电器元器件短路,如果接地措施同样不合格,则无法实现对热水器外壳带电的有效保护,进而造成使用人员触电。同时,输入功率、电流、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还存在着火灾隐患。建议消费者选购电热水器时尽量在正规大型商场购买,检查商品检验合格証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3C”认証标志,及时索要有关购货凭証,并主动向现场销售人员了解电热水器的安全装置,如是否有接地保护、防干烧、防超温、防超压装置等安全保护措施。(宋翠 王冰 杜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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