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扩大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开征民意
14.01.2016 14:07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拟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进行调整,并拟定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询社会意见。
基金支付比例拟调整。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不区分个人缴费档次,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
同时,拟扩大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按照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负担35%,个人负担65%,起付标准为12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急诊留观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月15日,市民可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邮件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电话传真至66605962反馈。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4.01.2016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