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 将设置10个服务点
29.12.2015 10:07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终于落地了!记者自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12月30日起,济南市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部统一为《不动产登记证书》。为了方便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设置了10个服务点。
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通知》(济编发〔2015〕71号),我市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于2015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所属各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自2015年12月30日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土地、房屋、林地等证书。官方不动产登记簿将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为方便群众,市不动登记中心将在全市设置10个服务点,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设在站前街9号4楼,即原市政府所在地。市民熟知的经七纬二房产大厅1至2层,将转变为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各区也分别有自己的服务大厅,其中历城区有两个。10个网点具体职能分工有侧重,详见公告。(张晓莉)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29.12.20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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