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低保标准首次与市扶贫线“两线合一”
中国山东网3月30日讯 (记者 马文文 通讯员 吴俊旭 刘扬) 3月28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度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165元,增长了15.7%,首次与市扶贫线(4165元)“两线合一”。
作为民政部门脱贫攻坚的又一个组合拳,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据介绍,济南市农村低保标准首次与市扶贫线实现“两线合一。脱贫攻坚战中,济南市民政局围绕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兜牢困难群众底线、强化政策创新与衔接做文章,重点在精准上发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济南市于199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原来的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演变而来。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兜底作用,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也是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的主要政策支点。农村低保标准历经11次调整,从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4165元。目前,济南市农村低保共保障53695户、81215人。
据介绍,济南市社会救助着力实现 “精准”、“阳光”和“及时”。近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大力推动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贫困指数排队系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和跟踪督查系统,提高救助准确率、透明度和效率。
精准救助——凡申请社会救助必须经过核对。2014年6月,济南市民政局成立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也相继成立核对机构。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月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查,每季度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复查,向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疑似信息,防止错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发生。目前,已与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烟草专买局11个政府部门或单位实现数据交换,可以对车辆、房产、人员身份等23项信息进行查询。2015年核查新申请和在册社会救助家庭成员48.2万人次(低保对象45.8万人次,低收入对象2.4万人次)。
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主体,对新增低保对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00%入户,县(市)区民政局入户率不低于30%。同时,在传统的邻里走访、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听证评议、张榜公示等基础上,充分利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出的疑似信息,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
阳光救助——实行贫困指数排队,开展“低保民主评议、长期公开公示”。贫困指数就是根据困难群众建立电子档案,对困难居民家庭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别按照教育、就业、养老、残疾、疾病等致贫类型生成能够准确反映困难程度的救助指数。同时,随困难居民家庭获得的社会救助情况、困难状况变化情况等自动调整救助指数和顺序,实行动态化管理,始终让最需救助的群众排在最前面。
济南市在全市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对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在5202个村(社区)设置了统一的社会救助公示栏,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结果(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保障金额等情况)长期公示。
及时救助——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2015年济南市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阳光民生救助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向村(社区)延伸,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在救助服务窗口统一救助标识,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及监督电话,明确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办理时限,加强与市“12345热线”平台联动,规范了统一受理、按时办理、及时转办、结果反馈工作流程,畅通救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