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政策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近日,济南市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推动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竟争力。一是企业引进奖励政策。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济南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50%补助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二是成长激励政策。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山东企业1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给予经营者(法人代表或负责人)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提高30亿元,再奖励20万元,依此递增。三是人才保障政策。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领军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享受《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可选择申请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总部企业内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读,按有济南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原则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总部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四是用地支持政策。总部经济项目用地,通过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竟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拟申请政府建房补助的总部企业,项目用地单独供应,不得与住宅用地捆绑出让。此外,总部企业新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分支机构申报汇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