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参与涉法涉诉让信访回归法治轨道

12.12.2015  23:40

人民网济南12月12日电 “案结事不了”、“信访不信法”,上访人层层上访耗尽钱财精力,地方政府、政法机关也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司法资源捉襟见肘,信访却依旧是老大难问题。

今年以来,这样的情况迎来了转变的契机,济南市检察机关在探索涉法涉诉问题上“先行一步”。

7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检察服务大厅正式揭牌成立,9月初,10个基层院也先后在院内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首批24名律师正式进站开展工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

据统计,自工作站成立以来,不到半年时间,全市接访律师已为来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10余次,化解息诉息访90余件。

搭建理性沟通平台

因为一份劳动合同纠纷,今年36岁的高峰已经是第三次来济南市检察院申诉了。

多次接访无果,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路玉平对他说:“如果您不信任我,也可以去法律服务工作站问一下值班的律师。

在律师详细分析并提出三条中肯的建议后,他又连续几个周咨询不同的值班律师,获得了近乎一致的意见,终于服了气。“其实理是那么个理,就是心里过不去那个坎,但这么多律师也和检察官说的一样,心里也就踏实了。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已经开始筹备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事情了。”采访中,济南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胡晓麟介绍到。“信访一直是我们工作中最头疼的问题,当事人认自己的理,我们说再多也听不进去。

但在去年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有律师的参与,案件的解决情况会顺利很多。律师的角度、出发点不是那么‘官方’,对老百姓来说更容易接受。

在与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近一个月的多轮商谈后,三方就开展律师参与涉诉涉访工作达成一致。济南市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成立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意见》,制定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在全市担任常务理事的律师事务所中选派律师,进站开展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在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架起了理性沟通的平台,让涉诉涉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

用制度保障阳光运行

律师服务坚持自愿、中立的原则,检察机关不误导不强迫,群众自主选择是否咨询,我们只提供选择意见。”济南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李昌奎对记者说。

在济南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中,由24名律师信息制作的公示栏悬挂在醒目的位置,《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制度在电子屏幕上循环滚动播出。

我们坚持用制度化的方式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记者在服务站的办公桌上看到了两份记录表格。“这是济南市检察机关统一制定的工作站服务表,一份用来登记,一份是填写接访情况,记录当事人的信访事由和简要的法律意见。”李昌奎讲解到。

面对记者的采访,已经是第三次来站服务的郭律师坚定的说:“我们不会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要始终恪守律师的作用,做保持中立的‘第三方’,为双方提供法律意见。

为了保障律师服务的中立性,《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律师独立办公,检察机关只提供办公场所,对律师的工作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不影响。

按照规定,接访大厅是应当全部设置实时监控的,但我们在律师站的房间里特别没有安装,就是为了保障律师的独立办公不受监听。”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崔明贤在采访中说。

免费咨询”、“定制服务

我要是问律师还多收钱吗?”“您放心,我们这的法律咨询都是免费的。”济南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小贾耐心的向咨询的群众讲解法律服务站的政策。“免费咨询、自愿代理案件,坚持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检察机关绝不收群众一分钱。

涉诉涉访问题的复杂性也对律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高要求。为了严把律师服务的质量,济南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专门选择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成立“专家库”。

来我们服务站的律师都是从业多年、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小贾说。同时 “定时值班与预约服务”相结合,每周一天两名专职律师固定在站值班,其他时间群众可以自由选择公式栏上的律师,预约服务时间。“定制式的法律服务”大大便利了来访群众。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法律服务工作站会积极协助办理。接访的齐律师在了解到来访群众徐宁是一名清洁工,收入较低,年事已高且身有残疾的情况后,认真审查,认为他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便主动提出愿意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济南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忠表示:“我们还会进一步推进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和律师评议案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律师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和监督。通过检察院里的‘法律服务工作站’,把百姓导向‘信法’的轨道,结束诉访不分、用行政手段解决司法问题的历史。”(宋翠 张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