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看济南检察机关晒打假清单 打击非法经营

16.03.2016  11:44
315看济南检察机关晒打假清单 打击非法经营

   舜网讯 “3.15”到了,济南市检察机关特此挑选公布了近年来三起典型案件警示生产者和消费者。一直以来,济南市检查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济南检察机关的打假清单。

  【案件一】 非法经营20余种人用疫苗 涉案金额5.7亿

  2015年4月,侦查机关在某工厂院内仓库查获脊髓灰质炎疫苗、腮腺炎疫苗等25种人用疫苗20000余支,经鉴定价值约70万元,并在天桥区某小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庞某,在工厂院内存储疫苗的仓库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并扣押物流单据、手机、电脑、账本、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宗。

  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庞某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刑事处罚,不思悔改,违法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继续从事人用疫苗买卖。自2014年3月份以来,从全国十余省份购进疫苗类药品,存放于其在济南市天桥区某工厂院内租赁的没有任何冷藏、不符合国家疫苗存放要求的仓库,通过中铁快运、兔兔快运等物流将药品销售到全国二十多个省份获利,利用其和女儿孙某的多张银行卡收取疫苗款。经初步统计,涉案人员317人,涉案金额达5.7亿元。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依法对庞某、孙某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二】医药公司股东雇佣多人生产销售假药并销往国外

  犯罪嫌疑人赵某系河北某医药公司股东。2015年4月至今,赵某提供原料及生产技术,委托济南某制药公司的闫某和程某,租用位于槐荫区二环西路的某制药厂旧厂房,在没有药品生产资质及生产批号的情况下,雇佣多人,生产“甲硝唑片”、“环丙沙星片”、“青霉素V钾片”、“布洛芬片”、“复方新诺明片”等药品,并销往国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药品以假药论处。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该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闫某和程某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三】非法途径购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赚取利润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赚取差额利润,开始从非法途径购买大量非碘盐。并先后多次向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市场、还乡店等地的食品加工店进行销售非碘盐用来制作熟肉制品。其中,分两次销售给范某非碘盐共计2.25吨,得赃款1800元;分三次销售给董某非碘盐共计1.15吨,得赃款1035元。在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犯罪嫌疑人王某仓库内扣押非碘盐共计7吨。犯罪嫌疑人王某用于销售的白色编织袋细盐,经山东省盐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根据GB5461-2000食用盐判定规则,水不溶物、碘不符合精制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犯罪嫌疑人王某用于销售的黄色编织袋粗盐,经山东省盐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根据GB5461-2000食用盐判定规则,白度、粒度、水不溶物、碘不符合日晒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犯罪嫌疑人王某销售给范某、董某的黄色编织袋粗盐经检验,根据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判定,感官、白度、粒度、水不溶物、碘不符合日晒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

  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