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环境信用红黑榜
◆本报记者王学鹏 通讯员岳岗
山东省济宁市日前印发了《济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列入“红榜”名单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等激励性措施;列入“黑榜”名单的企业,将会受到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等惩戒性措施。
评价指标有哪些?
《办法》规定,济宁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评价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或个人。
评价指标由污染排放指标、社会影响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环境激励指标四大类构成。污染排放指标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的关键指标,指标主要从地表水等环境要素来考察企业污染行为;社会影响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绩效,包括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等;环境管理行为指标主要从企业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绩效,主要指企业落实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环保行政许可等;环境激励指标主要从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来考察企业环境行为,包括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
什么样的企业会列入“红黑榜”?
《办法》明确提出,污染排放指标(一个月内3次以上不达标)、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情况(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累计积分12分以上)等6项指标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达到条件企业即被列入“黑榜”。
污染排放指标、社会影响指标、环境管理指标3类指标均符合要求,且环境激励指标中符合一项以上,可以进“红榜”。
每半年末10日内,济宁市环保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归集评价单位污染排放等指标信息,按评价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红黑榜”推荐名单,经市环保局局党组研究讨论,由局长签发后按规定进行报送、发布。
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评价结果每半年末组织评价发布一次。市环保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并报送至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结果将同步上传至“信用济宁”网站并录入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有何奖惩机制?
根据《办法》,列入“红榜”名单的企业,可以采取激励性措施,其中包括:环保部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建议金融机构予以优惠贷款利率,保险机构降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列入“黑榜”名单的企业,可以采取惩戒性措施,其中包括: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暂停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重处罚;取消各类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在其参加其他先进、荣誉评选时,提出否定意见;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议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利率,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