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公安分局监控设备、薛城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薛城区教育局录播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枣庄市薛城区教育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方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
薛城区公安局监控设备、薛城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及装备、薛城区教育局录播系统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XZC2014-HWGK-21(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9月25日
六、原公告内容:
第四标段:
①高清录播系统所包含的录播服务器、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视频会议摄像机、集中管理软件、资源平台需为同一品牌。(提供相应的CCC或著作权或检测报告)
②高清录播系统所包含的录播服务器、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都必须为嵌入式产品,非X86架构。(提供资质文件证明)
③高清全自动录播系统通过国家教育部中央电教馆“数字化校园综合解决方案”或 “班班通综合解决方案”产品物理检测,高清全自动录播系统包括录播服务器、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和资源平台软件。
④录播系统具有3C证书,且CCC证书标明产品为“嵌入式”,录播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录播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平台软件、集中管理软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⑤触摸电视电脑一体机(含内置电脑):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及将来便利维护,本次投标商所投交互平板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交互平板产品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为同一企业。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内的产品名称必须体现交互、触摸功能,且3C证书内必须体现有关投标产品的型号全称和标准功耗值(W),不接受字母或数字统称等可替代方式。由教育部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原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出具的产品监制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⑥录播生产厂家提供针对录播主机以及周边设备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录播生产厂家提供针对录播主机以及周边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录播产品经过中央电教馆鉴定的并颁发证书。
⑦)录播软件(管理、直播、点播、导播):提供导播管理软件著作权。
⑧跟踪软件(行为识别、智能切换):系统必须采用全图像分析技术。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定位专利证书;拍摄行为识别软件著作权
⑨代理商除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质保函原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报名须知 :
第四标段: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CCC或著作权或检测报告、非X86架构的资质文件证明、数字化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证明文件、班班通综合解决方案证明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除提供生产厂家资质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质保函原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标注的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现变更为:
① 高清录播系统所包含的录播服务器、智能调音台、智能识别跟踪系统、中控都必须为嵌入式产品,非X86架构;跟踪系统必须采用全图像分析技术,非红外定位。
② 录播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 录播产品具有CCC认证证书,并经过中央电教馆鉴定的并颁发证书。
④ 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质保函原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报名须知:
第四标段:参加投标报名的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质保函原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原公告内容: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14年9月30日8:30-17:00时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9:30时
现变更为: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14年10月11日8:30-17:00时(节假日除外,仅指第四标段)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9:00时(仅指第四标段)
七、其它内容不变。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飞
联系方式:0632-511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