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摸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有效遏制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事故多发势头。
各市安监局要及时掌握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将书面材料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危化处。
附: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监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