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多措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
18.12.2014 14:5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标志管理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制度和重要措施,也是目前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基本手段。为全面做好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淄博市环保局完善措施,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
一是合理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社会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市共有3家运营机构,9个独立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并且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资质验收。
二是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实现监管自动化。为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委托山东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联合建成淄博机动车检测监控系统,通过软件不断升级,逐步完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车辆转移数据的录入和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了道路抽检数据与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合并查询功能。
三是发挥环保驻站员的作用,提高检测质量和工作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检测机构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向检验机构派驻监管人员,对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负责环保合格标志的核发,为防止检测作弊行为和规范标志发放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处采取不定期及暗访等方式,随机到检验机构进行检查,严防违规检测现象发生,并严格坚持“双月”考核和通报处罚制度,保证了环检质量。自2010年4月1日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和标志管理以来,我市共上线检测车辆100万余辆,有效控制了机动车排气污染。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8.12.2014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