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扬尘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淄博市政府昨天对外公布了《淄博市渣土、砂石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淄博将实行渣土处置核准制度,渣土运输也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取得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从事渣土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