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
一、强化燃煤电厂的环境管理,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停产。各区县负责向辖区内每个燃煤电厂派驻3名驻厂员,负责监督所驻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制度落实情况;驻厂员要全部到位,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电厂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二、强化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的环境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对于不符合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管理要求和不符合渣土运输规范管理的工地一律依法实行停工。
三、强化建陶企业环境管理,减半生产并落实停电措施。
四、加强石灰石矿山开采、碳酸钙生产、水泥粉磨站等企业的环境管理,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
五、所有熔块、砖瓦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加强耐火材料企业的环境管理,未使用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于没有使用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为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对于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七、加强对铸造企业的环境管理,没有改用电炉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对全市所有铸造企业的冲天炉一律改为电炉,不得改用天然气为燃料进行生产。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八、加强对粉性物料加工、储存企业的环境管理,未篷盖或未全部篷盖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粉性物料加工、储存的企业,要对所有粉性物料密闭篷盖,完善除尘设施,不能完全密闭篷盖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
九、加强对焦化和玻璃制品企业的环境管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焦化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严禁采取保温生产方式边生产边治理。对玻璃和玻璃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监测,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十、实行领导带班夜间检查并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每天安排1名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夜查,督促企业做好夜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作,督导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规范管理工作。市领导带队每周抽查值班及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